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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律师作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经手案件逾近百件,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担任着宁波市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等职务。此次他代理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素养与维权能力。
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陈述
杨福律师接受原告冯某的委托,明确提出让被告支付车辆拍卖尾款3301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的诉讼请求。详细梳理事实,表明原告拍得车辆后,决定委托被告再次拍卖,被告虽拍卖成交并收到款项,但仅支付部分,余款未付。
应对被告答辩策略
被告辩称与原告无委托合同关系,合同相对人为孟某,还申请追加孟某为被告。杨福律师协助法院进行事实查明,指出即便孟某借用被告资质和账户,案涉车辆通过被告账户挂拍、款项汇入被告账户,原告有理由相信孟某行为代表被告。
锁定合同相对人维权成功
杨福律师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强调原告有权选择向被告主张权利。最终法院认可其观点,认定被告为合同相对人,判决被告支付尾款及利息,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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