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在疑难执行案件领域颇有建树。他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其核心执业方向为疑难执行案件代理,尤其擅长针对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通过财产线索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执行异议与复议等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他服务的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包含非诉。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近期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因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几乎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被告公司与股东张某的委托后,并未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并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此法律路径有效地“穿透”了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直指股东的个人财产责任。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甚至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高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
股东身份认定案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被告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肖某的代理人,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他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单一签字的形式真实性,而是综合考察出资意思表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供、股东名册记载以及工商登记公示等多重因素。肖某本人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之前一直处于有效期内,其有效使用本身即可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天成律师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有力地反驳了其事后否认股东身份的主张,帮助法庭还原了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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