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社会生活当中,为了加强产品的宣传力度,同时也是为了增加产品的知名度,许多商家会选择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宣传,以作商用。但是有些时候,对于他人肖像的使用是未经过同意的。那么被商家侵犯肖像权如何处理?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解答与分析。
被商家侵犯肖像权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一般侵害肖像权,权利人均会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认定侵害肖像权,部分法院会支持原告关于合理支出部分的主张,该部分支出属于损失。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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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结合上文内容可以看出,针对被商家侵犯肖像权如何处理该问题需要与实际的情况进行关联。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寻找商家进行协商要求赔偿,对于不予赔偿继续使用肖像的情况,可以进行相关的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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