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注刑事辩护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采纳。
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程豪律师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面对复杂的职务侵占案件,程豪律师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专业的辩护策略。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法庭上有力地为钟某进行辩护,最终实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维护了钟某的合法权益。
还有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程豪律师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案件存在的关键问题。在辩护过程中,他准确地指出案件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而非职务侵占罪。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将罪名从职务侵占罪辩为挪用资金罪,为王某某减轻了可能面临的刑罚。
处理民商事纠纷
除了刑事辩护,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在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对方公司提出高额诉请。程豪律师作为中交公司的代理人,首先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详细研究,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他发现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并且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基于此,程豪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诉求。最终,法院驳回了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程豪律师代理吴某某。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程豪律师重新梳理证据,挖掘案件的关键事实。他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运用,在再审过程中为吴某某据理力争。最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
化解劳动争议
在劳动争议方面,程豪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石某某主张高额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程豪律师代理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一审、二审程序中,他仔细审查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分析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他发现石某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程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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