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红亮律师执业证号为16211201811069641,服务地区为甘肃定西。自执业以来,朱红亮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至今已处理案件400余件。
初涉执业,积累经验
2018年,朱红亮律师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毕业后投身律师行业。初入行业,她积极参与各类案件,在实践中不断打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日后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朱红亮律师逐渐在多个法律领域崭露头角,特别是在刑事辩护方面,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
刑事辩护,展现专业
在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朱红亮律师接受被告人周X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为当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X、吴X、郑X、冯X、魏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X曾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前科,系累犯。本案中,周X招募冯X、魏X等人,以激活电子医保卡为名,非法获取村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郑X,郑X又转售给吴X,吴X将信息用于非法网站资金结算,五被告人均从中非法获利,还造成多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涉案被告人,查获作案工具电子设备,提取到涉案公民个人信息五百余条及资金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以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及赔礼道歉的责任。
案件审理中,朱红亮律师作为周X的辩护人,全程参与庭审。她对案件涉案信息数量、信息类型、涉案工具提供主体等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同时结合周X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提出合理的量刑辩护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五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吴X、郑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且处罚金,冯X、魏X被判处有期徒刑数月并处罚金;依法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追缴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支付损害赔偿金七万九千一百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通过这起案件,朱红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她后续在该领域的执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执业时间的增加,相信朱红亮律师将在更多的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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