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社会上还是存在一些欠钱不还的现象,有可能是缺乏资金,另一种可能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解决起来难度一般都比较大,我们对于法律不熟悉的情况下可能还会被对方说服,所以面对建筑公司欠债不还找律师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那么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有哪些呢,大家可以跟小编往下看。
建筑公司欠债不还找律师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同时,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公司股东不及时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综上所述,面对建筑公司欠债不还找律师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方式,我们可能连债权人的面都见不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可取的, 如果建筑公司由于破产而欠债不还也是不合理的,同样应该承担责任,找专业的律师撰写上诉书或是与公司进行谈判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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