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质:民商事领域的实战型律师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专精合同纠纷,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也经验丰富。她毕业于吕梁学院,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
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起诉上诉人某投资公司还款。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针对诉讼时效抗辩,指出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因上诉人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交易习惯和已支付利息事实,主张利息约定为月利率2%。
证据审查实务: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的条款分析
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A公司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律师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未明确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等核心内容,双方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款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约定,本案约定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同时,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以房抵款条款不应作为扣减货款依据。
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大额款项。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收集结婚证、转账记录、致歉聊天记录等证据,核对转账金额,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核实反向转账金额。依据《民法典》规定,指出王先生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针对被告抗辩,逐一反驳,强调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共同消费。
实践价值:多领域胜诉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法院采纳律师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继承人债权实现。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驳回A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维护B公司合法债权。婚内财产侵权纠纷中,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稳定和法律公序良俗。汪育倩律师通过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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