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铸就法律根基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服务地区为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位于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8号。其作为律所合伙人,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
丰富案件积累实务经验
执业至今,张书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法律知识和严谨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求在每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让法律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充分体现。
亲属借款纠纷案件详情
秦XX与于XX系亲戚关系,2014年8月,于XX以开办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向秦XX借款100,000元,秦XX以现金方式交付,于XX出具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但口头承诺借款时间不长。此后,于XX通过其妻子陆续偿还35,000元,尚欠65,000元未还。2021年秦XX妻子与于XX妻子通话,于XX妻子确认借款及还款事实,秦XX多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于XX辩称原告未直接将款项交付给自己而是交付给其妻子,主张借款属于高利贷,且表示自己现无还款能力。
律师工作维护当事人权益
本案为典型的亲属间现金借款纠纷,缺乏银行转账凭证等直接资金流水证据,被告以多种理由抗辩。张书雯律师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借条、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利用通话录音中被告妻子对借款及还款事实的确认,补强现金交付的证明力;准确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成功为原告争取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实现债权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及通话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的事实,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催要借款,被告仅偿还35,000元,尚欠65,000元未还。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65,000元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按年利率3.85%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12.5元,实现了债权的有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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