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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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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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吗?

现代社会有很多公司,它的运营模式是非常好的,所以在市场上也取得到了很大的收益,所以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可能会送你一些分公司,对于分公司来说,他的一些手续的办理也是比较繁杂的,很多人都会比较困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吗?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公司法人是能够进行变更的,只是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而已。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二、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更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三证合一的持营业执照即可。

(三)变更程序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但我们国家,分公司,他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它是没有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他只是有一个总的负责人,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进行变更的话,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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