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存在婚外情的情况,即背着自己在外找小三的话,其实很多人最后都是会选择离婚的,毕竟有了一次出轨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与其让自己痛苦倒不如干脆一点解除婚姻关系。那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外情的责任怎么追究?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果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第三者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当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第三者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人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在配偶找小三的情况下,自然小三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而因为这样的行为导致了自己离婚,就想要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是小三破坏了自己的婚姻,不过此时却不能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而只能追自己配偶的法律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