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监护人所要进行的一些义务承担是非常多的,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所以经常可以看到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财产方面的监管,很多人对此比较困惑,我们国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有剥夺权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有剥夺权吗?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监护人他并没有剥夺权,监护人他所进行的权利,也就是监护被监护人的一些权利,比如说监护他的教育,监护他的生活,以及监护他的财产等等,所以并不存在着一个剥夺的权利,
二、什么情况下会剥夺监护权呢?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剥夺或变更监护人的监护权。法院进行审理时有如下情况:
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果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的监护权可转给收养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进行收养,否则关系无效。
首先在我们国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他并没有剥夺的权利,这个剥夺权利,不论是剥夺人身自由,还是剥夺财产方面都是无权的,其次就是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监护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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