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资质:多领域任职,丰富经验铸就专业能力
曹亮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服务于沈阳地区,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专精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60%,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30%多。他还担任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项职务,曾担任国有资产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外资企业等法律顾问。
证据审查实务:细致审查,应对证据瑕疵与鉴定意见
在被告人于XX合同诈骗案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曹亮进行了细致的证据审查。对于XX公司与海港XX公司的购煤协议,他指出合同未履行是因全国煤炭行业变化、煤炭质量及其他公司未及时出具调拨单等客观因素,且XX公司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被告人于XX是履行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XX公司与XX公司的煤炭供销合同,他通过辽宁XX公司的收款说明、供应商明细帐等证据,证明款项用于购煤,XX公司有供货能力,未能全部履行合同是因洗煤设备未协调好、煤炭自燃等原因。
事实认定还原:结合证据,还原案件真实情况
法院审理查明,XX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营业执照被吊销,于XX是主要负责人。2011年,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XX公司收到货款后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后供应部分煤炭及退款仍未继续履约。曹亮认为两起案件应属民事经济纠纷,被告人于XX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法院认为XX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XX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过对部分指控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实践价值:虽未全胜,仍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结果
曹亮在庭前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X,查阅全案卷宗,走访调查相关证人并收集证据,最终作出无罪辩护。虽然判决结果未完全采纳其辩护意见,但仅认定一起犯罪事实,避免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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