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丧葬费的补助标准是参保人员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标准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是人均收入,也不是其他收入。所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指的是扣除税、保险等余下的收入。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决定中规定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时不包括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能及时领取到相关权益。生老病死是自然发展的必然规律,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我们不能因为已经逝去的人而一蹶不振,而是要带着希望坚强的活下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