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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起因
这起仲裁案源于陕西XX公司与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务清包合同》。2023年4月,申请人陕西XX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进场施工,7月补签合同。施工中出现组件丢失、工期延误等问题,申请人称超付劳务费,要求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仲裁由此开启。马明艳律师临危受命,担任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正式踏上这场法律征程。
激烈庭审交锋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申请人强调被申请人未履行组件保管责任,导致工期延误且超付劳务费。马明艳律师则据理力争,指出窝工是因申请人提供的支架未及时到场,组件丢失与被申请人无关,且被申请人为解决问题付出诸多成本,如寻找组件的费用等。她还提出被申请人应得到包括冬季施工费、安全文明生产费等多项费用,有理有据地为被申请人争取权益,展现出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应变能力。
裁决结果揭晓
最终,仲裁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需返还申请人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也未获支持。虽结果并非完全如被申请人所愿,但马明艳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全力以赴,为被申请人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体现了她对案件的高度负责和专业精神。
案件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较量,更是马明艳律师专业能力的一次展现。通过此案,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让更多人看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同时,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不断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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