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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起于代签合同
原告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权证,承包期至2029年。村委会称1999年已签收回合同收回经营权,仲裁委竟以表见代理确认收回。原告不服委托翁鹏威律师起诉,认为代签非表见代理,收回未履行法定程序。翁律师梳理争议点,确定核心抗辩思路,提起确认之诉并申请追加被告。
二、庭审激烈交锋质证
案件审理程序转变,翁律师提交关键证据,申请司法鉴定因无原件未启动。庭审中,针对被告多项抗辩意见,翁律师逐一质证反驳。指出表见代理要件未满足,原告未授权代签,土地收回程序违法,领取款项不能认定为追认,二轮承包权证与代签合同性质不同,维护原告权益。
三、虽败但显专业能力
法院认定合同非原告签字指印,但因原告领款行为认定构成追认。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翁鹏威律师虽未胜诉,但在办案过程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有力质证抗辩,充分展现出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特办案风格,让委托人感受到专业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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