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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梳理与初步审查
童彬超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千余件。接到案件后,他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查阅双方提供的证据。原告提供了中核二三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队人员考勤表、自制的昊达项目工资表、借据以及林X与原告的短信记录。童律师对这些证据逐一分析,发现考勤表被告不认可且与工程款关联性存疑,自制工资表缺乏公信力,借据证明力不足,短信记录真实性遭被告质疑。同时,被告提交了昊达项目管道/设备施工完成工程量费用明细表、山东XX项目部班组人工工资发放表、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专用回单等证据。童律师认真核对这些资料,为后续深入审查做准备。
细节挖掘与关键证据突破
在对双方证据详细审查过程中,童律师不放过任何细节。他关注到被告虽称支付了费用,但部分票据缺失,如领用焊材、气体的票据找不到,罚款也无证据。对于原告领用焊材、气体的情况,童律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原告虽有签字清单,但具体价格由被告采购,双方说法存在差异。此外,在合同约定方面,童律师发现合同虽为暂定价格,但包含了员工薪酬等多项费用,这对认定工程款支付形式至关重要。通过这些细节挖掘,童律师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突破口。
推动事实认定与胜诉
基于对证据的审查和细节挖掘,童律师在法庭上有力阐述观点。他指出因鉴定所需材料双方未提供致鉴定申请退案处理,按举证责任,原告负担工程造价举证责任,被告负担焊材、气体价款举证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工程造价按被告认可为准,扣除已付款及工作服费用后,被告还欠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并需支付逾期利息。童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审查和细节挖掘工作,成功帮助原告在案件中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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