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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有当事人咨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问题,杨玉福律师结合实务经验给出了详细解答。
律师简介
杨玉福是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4202610982482,服务地区为广东珠海。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曾就职于珠海某法院,期间多次获评优秀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称号,深谙司法实务与裁判规则,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刑事案件、离婚案件以及财产案件等。
财产分割要点
律师指出,离婚分割的对象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非明确只归一方)、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账户中婚后缴纳部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前个人存款及其自然增值、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财产分割。
特殊情况处理
在双方未协商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果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房产的行为,如突然将房产低价过户给亲友、伪造债务、大额资金异常转移等,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协议签署与产权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议签署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涉及房产、车辆过户的,务必在离婚后及时办理产权变更,防止对方日后债务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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