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祸起:男子被控贷款诈骗与洗钱两罪,面临重刑指控
2025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XX涉嫌贷款诈骗罪、洗钱罪刑事案。公诉机关指控张XX伙同袁某某等人,通过伪造社保、工资流水等虚假资料,指使他人以购车名义向XX银行申请贷款,提车后转卖车辆拒不还款,造成银行本金损失998249.54元,构成贷款诈骗罪且系主犯。同时,指控张XX将诈骗所得资金进行转移,构成洗钱罪,还建议对张XX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
二、应对:律师多次会见查阅卷宗,锁定两大核心辩护要点
张卫平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承办过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此次作为张XX的辩护人,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梳理证据细节和事实脉络。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两项指控进行重点辩护。对于洗钱罪指控,张卫平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张XX具有洗钱的主观故意,涉案资金往来系正常资金拆借,并非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认为指控的洗钱罪证据不足。对于贷款诈骗罪,他抗辩张XX仅起到垫资的辅助作用,未参与虚假资料制作、车辆转卖、分赃等核心犯罪环节,并非主犯,且张XX具有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的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辩护:结合事实法律提交意见,力促法院从轻判决
张卫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辩护意见,要求对张XX从轻处罚并驳回洗钱罪的指控。他凭借深厚的法理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从证据的完整性、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四、结果:法院采纳意见轻判,律师彰显刑事辩护价值
最终,法院驳回公诉机关对张XX洗钱罪的指控,仅认定其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远低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张卫平律师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精准把握本案两个核心争议点,通过详细阅卷和会见被告人,成功促使法院驳回洗钱罪指控,同时充分论证张XX在贷款诈骗罪中的辅助作用及自首情节,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刑事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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