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资质:多领域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士
郭寿瑶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2535,任职于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及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服务地区为成都。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00余件,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婚姻家事领域承办案件达200件,集中在离婚纠纷和抚养费纠纷,占比约35%。她还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事务。
证据审查实务:包租公司案件的证据瑕疵应对
在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郭寿瑶律师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查明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原股东黄XX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为后续诉讼奠定了证据基础。
鉴定意见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支撑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周X与被告陈XX的借贷关系有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及当事人陈述笔录等证据佐证。郭寿瑶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这些证据成为法院认定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承担还款及支付利息民事责任的依据。
事实认定还原:不同案件的胜诉关键事实
包租公司案件中,法院采纳郭寿瑶律师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定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承担还款及支付利息责任。
实践价值: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包租公司案件中,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策略,成功穿透公司面纱,让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房东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本金和利息诉求,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郭寿瑶律师在不同案件中的成功实践,体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价值。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