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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引入
20XX年X月XX日,原告王X驾驶登记在第三人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王X将车送至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并支付费用,但维修过程出现问题。被告未完成全部维修项目、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就允许他人将车开走,引发了修理合同纠纷。
律师背景
本案代理律师是辽宁大连合同纠纷律师刘瑶,她2010-2014年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4年开始执业,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来,她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
办案思路
在这起修理合同纠纷中,刘瑶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刘瑶依据事实指出,原告实际委托维修、支付费用,与被告形成事实修理合同关系,第三人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原告主体适格。在违约行为认定方面,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主张返还维修费。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这一案例体现了刘瑶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梳理复杂合同关系、排查履约风险、破解违约争议的实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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