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总经理职责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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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既然是一个公司就有很多岗位和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经营,当然不同的岗位也有不同的职责,公司除了有法人、董事长之外,还需要有总经理,总经理需要处理好公司的各项事务,公司法总经理职责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总经理职责具体有哪些

既然是一个公司就有很多岗位和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经营,当然不同的岗位也有不同的职责,公司除了有法人、董事长之外,还需要有总经理,总经理需要处理好公司的各项事务,公司法总经理职责具体有哪些?

公司中总经理有哪些职责

职责一: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管理工作

任务1.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董事会审批后组织、监督实施

3.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订企业各阶段经营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与董事会的良好沟通,保证企业各项经营计划得到顺利实施

考核重点:中长期发展战略中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情况

职责二:组织实施企业各项工作工作

任务1.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分解年度指标

2.授权各分公司总经理和各总监组织实施经营计划,确保年度经营指标得到全面落实

3.负责组织制订企业各项工作计划,召开相关会议或下发相关文件,布置计划实施

考核重点: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职责三: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工作

任务1.负责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各总监、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2.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经营管理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结果

3.针对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有效的纠正措施,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考核重点: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职责四:资源管理工作

任务1.依据现代企业管理规范,全面管理、调配企业各类资源

2.负责审批投资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决策

3.负责审批经营管理模式变革的方案并指派专人落实各项方案

考核重点: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职责五:管理经营层管理人员工作

任务1.负责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培训、管理、考核工作

2.根据逐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素质

3.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市场竞争力

考核重点:高层干部的考核结果职责

职责六:对外关系管理工作

任务1.建立和维护与政府相关部门、重要客户、媒体机构等的良好关系

2.出席企业的重要公关活动3.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问题

考核重点:企业对外关系状况,客户满意度

职责七: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监督实施工作

任务1.组织制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2.贯彻实施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考核重点: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

当然了每个公司的属性、结构有所不同,所以总经理的职责都会不一样,总经理具体的职责要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决定,而且不同的公司对员工的内部管理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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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经营决定权
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委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有关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包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由股东会决定。
3、重大事项审批权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议批准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是审议批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4、重大事项决议权
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共同制定的,规定了公司的重大问题,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所以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6、其他职权
除了上述职权外,股东会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至于其他职权的具体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不召
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的,则应当由全体股东在相关决定文件上以签名、盖章的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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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议批准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是审议批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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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的,则应当由全体股东在相关决定文件上以签名、盖章的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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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公司就是做分销的,根本不是你说那样简单点说。区别如下区别
1.分销商是专门倒手的二道贩子,手里一般不押货,等了解到有需求,他才从厂家进货来卖批发商是不管有没有人买,先把货大批买来,再找人出去卖区别
2.分销商有大量资金,可以承受长期的占押,比如交货后两个月再付款批发商一般资金不是很多,经不起资金占用,一般是现款现节,如果占了他的较多资金,批发商的生意就很难维持区别
3.分销商一般是由厂家指定的,性质和代理有些相似。厂家出货只从分销商哪里出。批发商是随便谁都能做的,只要有钱进货就行。以上为区别,现举个典型例子说明分销商和批发商的区别分销商做生意的方法:A厂商的销售谈成了一笔1000万的合同,但是用户说他们没有那么多钱,需要分期付款。这样的付款条件厂商时不能接受的,因为厂商也不允许资金占押。(如果用户能现款现节,则可从厂商直接下单)这时,分销商就起了作用,因为他们资金多,不怕押。厂商会找到分销商,说这个合同从他们那里走货。然后分销商用现款现节的方式从厂商下单,再把东西加一些钱卖给用户,然后分期收用户的款。分销商一般不先屯货。批发商做生意的方式:先大量的把一些厂商的货物买进,存在仓库里面,再找自己的销售出去谈生意,谈成之后把东西加钱卖给用户,而且一般都是现款现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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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三)项的规定办理。”
2、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二)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三)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待岗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参照在岗职工的情形;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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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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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解释如下:
lt;民法总则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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