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争执。之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了相应的量刑。
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首先,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蒙Xx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律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案发后与对方达成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遇到问题要冷静处理,避免冲动行事引发犯罪。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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