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三人团伙涉诈资金转移案浮出水面,各被告人面临指控
2024年5月,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X、刘、叶为获取非法利益,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刘负责对接“卡主”,叶负责望风监督“卡主”取现,刘X作为上线接收现金并向上转移,三人通过此方式转移涉诈资金共计124,450元,涉及多名被害人。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此次与李X律师共同为被告人叶进行辩护。
辩护工作主要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针对刘X鑫,其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其经手部分资金,其他涉案款项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且其具有自首、从犯、退赔谅解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针对刘,其辩护人强调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具有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而迟延蕾律师等针对叶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
三、法院审理认定犯罪事实,明确各被告人责任与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对于辩护意见,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刘X鑫作为组织者,应对全案犯罪数额负责。刘X鑫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其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刘、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刘具有自首情节,叶具有坦白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
四、最终判决落定,各被告人获相应刑罚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预交)。被告人叶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预交)。迟延蕾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在案件中为被告人叶进行了有效辩护,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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