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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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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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人开始对法律的各种条规开展了一系列的了解,最近有人问过小编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法律也是人定的,也许会多多少少存在错误的判断,如果发现我们一定要尽力去寻找正确的答案,以示公平公正,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不忍气吞声。以下是小编总结的相关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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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中,很多人开始对法律的各种条规开展了一系列的了解,最近有人问过小编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法律也是人定的,也许会多多少少存在错误的判断,如果发现我们一定要尽力去寻找正确的答案,以示公平公正,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不忍气吞声。以下是小编总结的相关条列。

1、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三性”提出异议,一定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对你只有主张而无证据予以支持的说法是不会采信的。我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常遇到有的同行只是“空口提出反对”,未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导致他的主张不被法官所采信。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重点审查其“依据”,从法律逻辑上说,这就是审查其“前提”,看“前提”是否真实、是“全称量词还是特称量词”。“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应审查其逻辑推理是否正确,主、谓项使用的是“全称还是特称”,审查其是否违背逻辑推理规则。

2、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该法条表明,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三)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我是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第二、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规则;第三,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内容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4、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社会上的法律法规就是为公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合法意愿,促进社会的人类和谐,要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走正确的途径,一定会还人一个公正。以上就是小编对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做出的相关条列,了解后在进行下一步,关建在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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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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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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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司法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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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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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2、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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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果有多少可能被推翻
[律师回复] 1、工伤鉴定结果是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的,但是并不是由当事人随意推翻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2、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一般是由伤者单方委托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的话,法院大多数会同意重新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定事由,一般不会再次重新鉴定。目前,有些人称与某些鉴定机构关系很好,可以多做伤残等级。但是作为患者本身要清楚,保险公司都有专业的医疗核赔人员对伤残等级进行审核,一旦认为患者不构成该等级的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重新鉴定的结果对自己不利。当然,当事人也不要过于担心鉴定结论被对方推翻,根据我们的司法经验,只要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不会提出异议。
3、什么是伤残鉴定
4、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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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片及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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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实际情形斟酌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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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能推翻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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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
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其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由此可见,司法鉴定作为证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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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鉴定能推翻第一次的鉴定吗?可能性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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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的,仍要由法院来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可能及对方是否同意离婚等具体情况来判决,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而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仍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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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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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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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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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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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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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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