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耕经济纠纷
王芳律师执业于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廊坊、永清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达600余件,尤其在买卖合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占比约80%。她主要为个人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兼顾诉讼与非诉,能为客户提供从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审查到案件代理、纠纷调解的全流程服务。
处理劳务受害纠纷
在“脚手架断裂致伤案”中,原告韩XX自2019年起受被告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过程中因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韩XX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
王芳律师作为王XX的代理人,在一审中提出了多方面的抗辩。首先是责任划分抗辩,指出韩XX自身存在操作过错,与案外人同时踩踏脚手架同一木板是导致断裂的主要原因,韩XX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其次是损失数额抗辩,认为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且实际误工天数远不足200日。还提出垫付费用抗辩,主张王XX已为韩XX垫付医疗费42000元,但韩XX仅认可37000元,王XX将举证证明实际垫付金额。最后是因果关系抗辩,认为韩XX的伤情并非完全因案涉施工事故导致,应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金额。
一审法院认定韩XX合理损失为98590元,王XX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判决王XX赔偿98590元。王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王芳律师继续为王XX争取权益。王XX提出一审法院认定的垫付金额存在错误,实际垫付为42000元,有相关证据佐证;韩XX伤情与案涉事故无唯一因果关系,一审未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数额过高,应予调低。王芳律师帮助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垫付42000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的认定,依法纠正王XX实际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偿93590元。王芳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举证,为被告王XX减少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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