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深耕资本市场法律领域
徐晓自2006年起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还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
丰富经验:承办数千民商事案件
执业至今,徐晓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秉持着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和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他致力于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典型案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在陈某某、戚XX等26名投资者起诉某某股份有限公司(3000X9)、蔡XX、吴XX、许X、某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徐晓作为代理律师参与其中。2021年X月X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认定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蔡XX、吴XX、许X对虚假陈述亦存在过错。原告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向其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多方面法律问题探讨
此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21年X月XX日对广东某有限公司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时效自该日起算三年,于2024年8月25日届满。各原告在2024年6月7日至8月13日期间网上立案,未超过诉讼时效。二是原告的损失与广东某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须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影响。原告存在在特定时间买入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情形,交易因果关系成立。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时间跨度大且证券市场波动大,应扣除证券市场系统因素造成的部分损失。对于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造成股价下降的非系统风险因素扣除主张,因无证据显示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为投资者争取赔偿
最终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XXX.14元;被告蔡XX对广东某有限公司对原告债务中的58361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X对部分债务在25%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XX对部分债务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债务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判决为投资者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体现了徐晓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代理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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