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24日,董某与周X、邓某、尹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董某以60000元对价受让三人持有的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5%股权,款项转至周X账户,但案涉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肖慧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已承办逾6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受董某委托处理该起股权转让纠纷。
二、公司亏损协商无果,董某起诉求解除协议与返款
后因公司经营亏损,董某与周X、邓某、尹X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实际履行一致。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周X等三人共同返还60000元转让款并支付利息,由各被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肖慧律师在庭前做好准备,梳理证据,深入研究案件。
三、一审庭审各方激烈辩论,法院依据证据作出判决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款项支付、协商过程等事实进行审理。各方就协议签订主体、董某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协议解除合意等问题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周X等被告辩称协议实质为董某与公司签订,董某实际参与经营并获分红,聊天记录不完整不能作为解除依据。一审法院结合证据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董某与周X等人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合意,判决确认协议于2021年3月2日解除,周X、邓某、尹X分别返还董某股权转让款10000元,驳回董某其他诉讼请求。
周X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汉江中XX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查明事实及证据进行核查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庭审中邓某自认董某受让的股权情况,周X、尹X未提出异议,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属实。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董某与周X等人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一致,周X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周X负担。肖慧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董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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