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当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可以将交通事故分为四大类,就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事故。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自然方向就不太一样,其中涉及到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的时候,很有可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那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八大注意事项
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可提车。此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若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依法赔偿的数额较大,而肇事者不愿赔偿或事故车辆的价值不足以支付,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进行财产保全。
5、最好请律师代理索赔,虽花了点律师费,但减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尽量多的获得合理利益,两相比较,还是请律师划算的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7、在交警调解时,不要轻易签定比法定数额低很多的调解书。因为,调解书签定后,即视为双方签定了一份合同。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起诉时就只能按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索赔,不能再按法定数额要求。无形中让肇事者占了便宜。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通过上文的分析讲解,我们了解到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从这点上来看,也能知道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是多么大的,如果同时认定驾驶人员要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那往往就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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