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资质与业务定调:专注劳动与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于哈尔滨地区。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及刑事辩护的未成年人犯罪、劳动关联犯罪处理上有丰富经验。
案件事实客观梳理:用人单位规避责任引发劳动争议
本案原告冯XX自2018年9月起为被告哈尔滨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动,从事商品销售等工作。双方数次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未签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底合作结束,冯XX申请确认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申请,冯XX不服诉至法院,委托李佳莹律师代理。被告辩称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具备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且冯XX工作有请假中断,不构成连续稳定劳动关系。
证据链条构建/审查实况:紧扣标准构建完整证据链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研判案件,认为关键在于穿透“劳务合同”论证劳动关系成立。她指出协议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证明双方真实合意是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请假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冯XX长期、稳定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工作内容属公司业务组成部分。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抗辩,指出请假是正常现象,公司员工支付报酬、审批请假证明管理关系存在。
庭审程序推进与裁判文书结果还原:法院采纳意见确认劳动关系
庭审中,李佳莹律师清晰阐述法律、严密逻辑论证,引导法庭审查双方权利义务实际履行情况。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认为“劳务合同”实质确立劳动合同关系,结合证据认定冯XX接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有偿劳动,所提供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决确认冯XX与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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