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企业必须做的事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务部门负责当地企业的纳税工作,如果企业对税务部门做出的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走行政复议程序。那么,对税务局行政复议如何申请?下
一、对税务局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机构是哪里?
1、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应该注意的是,向国务院申请二级复议审理是特殊规定,只适用于纳税人不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情况。对纳税人不服省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具体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而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并且对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此种情况,纳税人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仍按一级复议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要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不得逃税漏税,即使对税务局的决定不服,也应该先按照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再申请对税务局行政复议,提请复议,要向上级税务部门提出,在得知税务局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需要准备好原来征收决定书、企业三证、授权委托书及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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