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育与执业背景:法学专业出身开启法律之路
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为其法律职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19年起,在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服务于达州地区,办公地址位于达州渠县天星镇文峰大道揽月庭3S-1-3,担任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二、执业理念:以合法维权实现社会正义
许青山律师有着明确的执业理念,认为律师既非天使也非魔鬼,不代表正义或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而言之,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这种理念贯穿于他的每一次执业活动中。
三、典型案例:作业触电受伤追偿案详情
20XX年X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XX养护公司签订《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约定养护公司提供桥梁检测车及持证操作人员。20XX年X月,养护公司操作人员驾驶检测车作业时,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导致劳务公司员工触电重伤。劳务公司垫付457342.65元医疗费,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五级。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向养护公司及保险公司追偿,二者均拒绝赔付,劳务公司委托许青山律师提起诉讼。
四、案件争议焦点与法院裁判
案件存在三大争议焦点:一是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是否有权向侵权方追偿医疗费;二是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受伤员工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法院经审理认定,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致员工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员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457342.65元,驳回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
五、案件总结:胜诉关键与权益保障
本案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行使追偿权的典型案件。胜诉关键在于依托租赁合同安全责任条款,固定相关证据,厘清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并行关系,否定被告“工伤保险覆盖即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同时,成功将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第三者”,突破保险公司“车上人员免赔”抗辩,实现保险直接赔付,劳务公司全额追回垫付医疗费,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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