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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起因
谭X与叶X、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X、叶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谭X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叶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补偿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某公司、孙X、叶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了谭X的全部诉讼请求,谭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结果
二审诉讼期间,谭X提交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其不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案涉资金进行出借。但法院认为,谭X有关“资金方”的解释不能自圆其说,且其陈述前后不一致,在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的情况下,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谭X无权依据借款合同收取利息,原审法院认定叶X等的还款金额已超过借款本金,处理正确,予以维持。
三、案件之外的收获
本案中,杨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注意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确保借款来源合法,避免因合同无效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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