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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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很多建设的场合因为安全性还没有确定而非常容易发生悲剧意外的事故,所以必须有设置专门的职业来担任监管这方面的工作人员,但是这些职业的人员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有能力和资格担当的,下面一起来看看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在很多建设的场合因为安全性还没有确定而非常容易发生悲剧意外的事故,所以必须有设置专门的职业来担任监管这方面的工作人员,但是这些职业的人员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有能力和资格担当的,下面一起来看看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相关知识: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成为专责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综上所述,专责监护人就需要在某些需要特殊安全保证的建设环节中的起到重要的作用,而承担这些职业的人不仅有很够的要求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完整上述的职责。如果对上述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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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是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王女士已经成年,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与被监护人是母女关系,具有监护能力。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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