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申请需要什么证明?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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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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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请假自然是没有那么好请的,如果用人单位中职工要请病假要出示一定的证明材料。那么关于病假申请需要什么证明?要有请假条,还有要医院开具的一个证明有生病的文书,或者是在医院因为拿药看病的缴费单子。
关于病假申请需要什么证明?

请假自然是没有那么好请的,如果用人单位中职工要请病假要出示一定的证明材料。那么关于病假申请需要什么证明?要有请假条,还有要医院开具的一个证明有生病的文书,或者是在医院因为拿药看病的缴费单子。

一、病假申请需要什么证明

请病假:

1、必须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由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能有效。

2、请假条。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 (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 (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 〔(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企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的利益;同时职工也不应该提出过分的要求,有时也要体谅企业的难处。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最好还是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咨询。

病假申请需要什么证明?要有医院的生病证明,职工自己要写一份请假条交给人事部门或者是相应的部门,这样才可以申请办理病假,才有可能批假,病假申请之后没有工作,虽然还是有工资,但是要扣除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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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天津市卫生局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2008)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ji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ji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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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要求单位根据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2、根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您可以要求但未根据公司规定或者当地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行为不合法。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
2、您请病假的证据,比如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等;
3、单位拒绝足额支付工资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四、您可以针对以上分析与对方协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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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盖章有效。因疾病治疗须建议休假的,原则上,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病假证明的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
4、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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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3、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盖章有效。因疾病治疗须建议休假的,原则上,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病假证明的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
4、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5、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由医疗机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卫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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