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中的合同纠纷,犹如隐藏在交易背后的暗礁,稍有不慎便会引发巨大的风险。在药品经销领域,此类纠纷更是因行业的特殊性而变得复杂。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与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陆X之间的药品经销合作,就因跨区域窜货和违规网络销售问题,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合同纠纷。
2024年5月9日,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与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陆X签订经销合作及货物管理协议,明确授权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为特定药品在云南省线下诊所、单体药房渠道的独家经销商,严禁跨区域销售及未经许可网络销售,陆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后,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供应了价值252400元的药品。然而,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发现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跨区域窜货和违规网售行为,自行回收违约药品31206盒,支出费用166万余元,并据此诉请解除协议、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379万余元、律师费等合计55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如此高额的索赔,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处境十分不利。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很可能会慌乱无措,要么选择妥协赔偿,要么盲目应对,却忽略了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中的关键要点。而律师在此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
庭审中,律师提出了核心抗辩。首先,指出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并非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方,不应承担责任,这一观点从合同履行主体的角度进行了清晰的界定,避免了客户承担额外的责任。其次,针对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回收药品未按协议提前3日通知的程序违规问题提出质疑,动摇了原告诉求的基础。再者,紧扣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指出原告诉请违约金畸高,认为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显失公平,约定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属于格式条款应调整。最后,对原告回收药品渠道存疑,甚至提出原告涉嫌虚假诉讼,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违约,但采纳了律师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将原告诉请379万余元违约金酌情调减至49万余元(按回收损失30%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诉求(协议期限已届满),最终判决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22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结果使得被告方的赔偿金额大幅降低,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是,当面临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和专业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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