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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齐河县的一起诈骗案中,蒋X、刘X1、高X2等人组建虚假公司,搭建“爱优品”网络购物商城,形成规模化诈骗集团。业务员假扮平台玩家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以“大公司、高回报”等虚假宣传引导客户充值,主管再以购物猜福寿的方式诱导被害人持续投资,从而骗取钱财。整个犯罪集团成员按比例从客户亏损和手续费中获取提成。
被告人魏某作为市场二部业务员,参与诈骗金额达325214.17元,非法获利29567元。若按此涉案金额量刑,她将面临3至10年的有期徒刑。刘月刚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魏某。会见时,魏某痛哭流涕,深深悔罪,称因贪婪欲望走向犯罪。这让刘月刚坚定了挽救她的决心。
刘月刚详细查阅卷宗,整理辩护思路。他指出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犯罪中属从犯;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属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交纳罚金。这些情节都应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在庭审中,刘月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他强调魏某刚踏入社会,涉世未深,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其在犯罪集团中处于从属地位,所起作用较小。而且她主动悔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院采纳了刘月刚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处魏某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相较于按涉案金额常规量刑,有了大幅减轻,起到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面对类似诈骗犯罪指控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要重视自己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挖掘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此外,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婪而陷入犯罪的深渊,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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