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吴XX为加拿大国籍,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某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吴XX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71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某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吴XX不服,认为违约金标准过高,且自己的行为具有合理抗辩事由,于是委托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提起上诉,希望撤销原判并大幅调整违约责任。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累计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2000余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二、精准定位上诉核心,聚焦违约金司法调整
李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二审审理重点。他没有纠缠于合同解除的既成事实,而是将辩护核心聚焦于“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在庭审中,李丹律师指出,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某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达到总房款的10%,而且吴XX已支付300万元购房款,一审判决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有违公平原则。李丹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熟悉各类法律纠纷的处理,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三、娴熟运用法律规则,有力论证一审判决不合理
庭审中,李丹律师紧扣《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核心规定,以“实际损失”为锚点,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他凭借自己娴熟的实务技巧,清晰地阐述了一审判决的不合理性,其观点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他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丹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改判,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未付购房款的10%”。最终核减违约金30万元,仅判令吴XX支付412508.8元。李丹律师在这个涉外案件中,全程专业把控,成功将违约金从71万余元大幅降至41万余元,直接为当事人减少30万元的经济支出,切实实现了“二审改判、减损维权”的核心目标,展现了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与极致的客户权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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