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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梳理与质证
童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证据审查工作中。他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中核二三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队人员考勤表、原告制作的昊达项目工资表、借据以及林X与原告的短信记录。同时,也认真研究了被告提交的昊达项目管道/设备施工(张XX班组)完成工程量费用明细表、山东XX项目部班组人工工资发放表及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专用回单等证据。在质证过程中,针对被告对原告证据的不认可,童彬超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各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了有力的阐述。例如,在面对被告对考勤表与工程款关联性的质疑时,他详细说明了考勤表与工人实际工作量及工程款计算的内在联系。
鉴定困境应对
双方分别申请了工程造价和焊材、气体价款的鉴定。然而,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双方虽提供了部分资料,但未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开展工作,将鉴定作退案处理。童彬超律师积极应对这一局面,他再次梳理双方合同约定,强调合同中对碳钢管道、不锈钢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单价的规定,虽为暂定价格,但包含了多项费用,为法院认定工程价格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对于被告无法提供焊材、气体价款证据的情况,童律师依据举证责任的原则,向法院阐明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律师的有力辩护,认定工程造价按被告认可为准,即工程款XXX.59元。扣除已付款和50套工作服费用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及逾期利息。童彬超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深入挖掘,在复杂的证据迷雾中为当事人找到了胜诉的方向,彰显了专业律师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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