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某投资公司达成50万元借贷合意,C女士及他人履行出借义务。C女士夫妻去世后,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起诉要求还款,一审胜诉。但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此时,证据链出现多处瑕疵,借贷关系的认定面临危机。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逾3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她本科毕业于吕梁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成为她寻找证据补丁的“探测器”。
二、梳理固化证据,夯实借贷关系基础
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她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地找到了能够支撑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三、回应时效抗辩,重算诉讼时效
上诉人主张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汪育倩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汪育倩律师在过往办理类似证据案时,就擅长从细节中寻找突破点,此次也不例外,成功解决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四、力证主体与公章,明确债务人身份
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汪育倩律师指出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她的严谨细致和专业能力,成功打消了关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疑虑。
五、清晰庭审答辩,赢得法院支持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通过司法程序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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