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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
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销售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王X明知是添加违禁成分的有害性保健食品,仍予以购进并销售,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王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准备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办案过程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同步处理刑事辩护与民事公益诉讼两项事务的挑战。它全面梳理证据,仔细核对销售金额与违禁成分鉴定意见。不仅如此,张琪律师积极协助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及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在辩护过程中,它围绕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每一个环节,张琪律师都严谨对待,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细节。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犯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承担十倍赔偿金及公开赔礼道歉(均已履行)。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这一结果体现了张琪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深耕领域收获
张琪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介绍卖淫罪等多种犯罪案件中都有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不起诉案件。此次销售有害食品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也进一步彰显了张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它用专业和敬业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自己在法律行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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