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它不仅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还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多年来,它承办了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在当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频发,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的法律实务环境中,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类极具对抗性的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它代理的投资者周X与某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便是其专业能力的又一次体现。
案情初现:损失待偿引争议
2015年XX月XX日至2016年X月XX日期间,投资者周X因信任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购入其股票。然而,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被揭露后,股价下跌,周X遭受了59,164.59元的投资损失。周X委托徐晓律师及胡律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但被告公司辩称,周X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或原因力不大,这使得案件陷入了争议之中。
示范借鉴:确立索赔标准
本案是系列平行案件之一,前期已有示范案件(一审案号(20XX)沪XX民初XX号,二审案号(20XX)沪民终XX号)生效判决。徐晓律师团队仔细研究了示范判决,依据其确立的被告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以及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事实标准,决定以此为基础为周X主张权利。徐晓律师意识到,示范判决是解决本案的重要突破口,它为后续的索赔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徐晓律师团队在明确索赔标准后,积极采取行动。它们向法院申请调取周X的交易数据,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里逐页比对交易记录,累计比对了87份单据。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发现周X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交易情况与示范判决中的情况高度吻合,进一步证明了周X的损失与被告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关键细节的发现,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胜诉结果:损失全额获赔
经法院审理,采纳了示范判决的认定结论,并依据损失核定意见书确定了具体赔偿数额。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赔偿原告周X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59,046.5元,并赔偿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合计人民币59,164.59元。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所受损失,依法推定为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需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得知胜诉结果后,周X从最初的焦虑转变为对徐晓律师团队的信任和感激,而被告公司在面对确凿的证据时则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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