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难度较大。一方面,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较为复杂,涉及网络推广等多种形式;另一方面,量刑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韩蕊律师作为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方法论。
案件背景
被告人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李X在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某路某楼室家中,以特定文字形式在豆瓣网为某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累计投放广告X余次,获取推广费X元。
辩护策略制定
韩蕊律师与另一位辩护人鲁X共同为李X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他们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在整个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指出被告人获利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庭审与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充分阐述了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明知是网络赌博平台而为其投放广告并收取服务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韩蕊律师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学位,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次刑辩中对事实、证据、法律极致较真,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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