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中,李同红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助力七旬残疾继母获得房屋全部产权。原告李X、米XX、米XX委托李同红律师和孟X律师代理法定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赵X于20XX年XX月因病去世,他与原告李X于1980年再婚,赵X与前妻育有一子赵X(本案被告),李X与前夫育有两女米XX、米XX,且赵X生前未留遗嘱。
2001年,赵X与李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赵X名义购买了位于北京市的涉案房屋,登记在赵X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赵X去世后,原、被告就房屋继承分割问题产生分歧。三原告主张米XX、米XX与赵X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应参与继承,李X尽主要扶养义务且年事已高、身患残疾、生活困难,应多分遗产,被告赵X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分得遗产,请求房屋归李X所有并向米XX、米XX支付补偿款。被告赵X则辩称米XX、米XX未形成抚养关系无权继承,李X不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情形,不同意其多分遗产,主张自己继承房屋四分之一份额。
接受委托后,李同红律师开启了全面的办案工作。他先是明确继承人范围,详细调取并分析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材料、户籍信息、个人履历表等证据,证明李X与赵X系合法夫妻享有继承权,同时梳理米XX、米XX的年龄、求学经历等证据,为法院认定继承人范围提供依据。之后,李同红律师充分举证李X尽主要扶养义务,系统整理赵X生前40余次住院的病历材料,结合证人证言,展现李X对赵X的悉心照料。
李同红律师还强调李X多分遗产的法定事由,提交其残疾证明、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材料,证明李X生活困难。并且,为便于遗产分割,李同红律师代理原告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房屋市场价值为319万余元。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李X与赵X系合法夫妻,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米XX、米XX未与赵X形成抚养关系无权继承,赵X的合法继承人为李X及其子赵X。涉案房屋先分出二分之一归李X所有,剩余二分之一作为赵X的遗产由李X与赵X法定继承。法院认定李X尽照顾义务较多且生活困难,支持其多分遗产的要求。因李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X未尽赡养义务,法院未予采信该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的涉案房屋归原告李X所有,李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赵X房屋折价补偿款50万元,驳回原告米XX、米XX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李同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年迈、残疾的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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