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执业于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承办超400件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此次,她便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处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是第三人某公司员工,2018年4月3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负次要责任,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第三人自2011年起为原告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保险,2019年9月25日申报理赔,被告于2019年12月23日以原告投保前患精神类疾病不符合承保规则为由终止保险合同拒绝理赔。原告认为被告拒赔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付伤残九级赔偿金、医疗费、住院补贴合计155800元。
关键梳理:深入审查证据
魏雅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双方提交的保险合同、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众多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她特别关注保险合同条款,发现团体人身保险投保单在是否有身体残疾或者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被保险人以及现在或者过去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等病症的被保险人处未作选择,且声明若为是需填写《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个人事项告知书》,如有告知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取消被保险人资格。
逻辑推理:排除免责可能
魏雅雯律师通过分析证据发现,尚无证据证实投保人某公司在投保前明知被保险人原告患有精神类疾病,也无证据表明原告在投保前患有精神疾病,更无法证明原告因精神疾病导致本次事故发生。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为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而本案原告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免责范围。律师进一步排除了其他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交锋:说服法官获支持
在庭审中,魏雅雯律师依据梳理的证据和逻辑推理,向法官阐述观点。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患精神疾病且部分医疗费已由第三方赔偿应扣除,住院补贴应按58天计算。魏雅雯律师则针对被告观点进行反驳,指出被告举证不足以证明非医保用药的品类、金额及医保用药可替代非医保用药,且用药是医疗机构行为,并非患者自主选择。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残疾保险金100000元,医疗费29158元,住院补贴5900元,合计135058元。
从最初原告的焦虑不安,到看到胜诉结果后的信任与感激,魏雅雯律师用专业和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这起案件中,魏雅雯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逻辑严密的推理,成功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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