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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沧州市运河区,女子XX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意外打破。20XX年XX月,因信用卡逾期想办理贷款的她,在网上联系陌生人后,按照对方指示赶赴石家庄,提供了银行卡、绑定手机及身份证等,期间配合刷脸,获利2万元。然而,她提供的银行卡成为了涉案电诈嫌疑一级账户,涉诈资金达4XX11.X1元。20XX年X月XX日,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面对这样的局面,XX及其家属找到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王艳翠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沧州专职律师,有着8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王艳翠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她指出,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愿退赃退赔,主动向公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还赔偿涉诈案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不大。王律师认为应请法庭对XX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同时,考虑到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又有自首、赔偿谅解、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二万元由公诉机关依法处理。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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