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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刑事贩毒案
原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XX参与两起贩卖毒品事实,第一起涉及100克甲基苯丙胺,第二起涉及2.62克。辩护人对第二起事实无异议,但对第一起指控存疑,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第一起指控中马XX是否主观明知其交付的2.5万元系用于购买毒品。
案件难点剖析
根据法律规定,毒品犯罪需证明被告人主观明知。在本案中,存在多份言词证据且相互矛盾,同案犯供述与马XX供述、客观监控视频也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马XX主观明知,这是案件处理的关键阻碍。
律师办案策略
施贝贝律师紧扣“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详细审查在案证据。指出马XX供述称是借款、同案犯供述存在矛盾、监控视频无法证明其知情,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马XX主观明知。同时,成功论证同案犯付某某的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使其指认成为孤证,依法不能采信。在排除第一起重大指控后,基于马XX对第二起指控事实的如实供述、认罪态度等,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与鉴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贝贝律师的辩护意见,排除了第一起重大指控,马XX的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锐减至一年二个月。对于刑事辩护案件,特别是毒品犯罪等重罪案件,辩护律师应严格审查公诉机关的证据,运用“疑罪从无”原则,直击案件核心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同时,要善于发现言词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客观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印证程度,以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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