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已承办超400件案件,尤其擅长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当下的法律实务环境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对程序合规性也更为重视。此次,戴芬芳律师便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审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再审申请现端倪
再审申请人某生物公司不服浙江省长兴县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申请人王X的诉讼请求。戴芬芳律师接受王X委托后,第一时间仔细研究再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她注意到原审法院于2023年X月XX日作出民事判决,而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戴芬芳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存在超过申请期限的问题。她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经过精确计算时间,她确定某生物公司的再审申请已超期限,这一发现为案件的抗辩提供了重要的程序性依据。
新证质证破迷局
某生物公司在再审申请审查阶段提供了股权认购合同,试图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认购关系而非民间借贷。戴芬芳律师没有被这份新证据迷惑,她逐页比对王X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聊天记录以及打款凭证往来。她发现,聊天记录中双方明确提及借款事宜,打款凭证也符合借款的特征,且某生物公司实际返还了52万。戴芬芳律师由此推导,双方已认可转为借款关系,某生物公司提出属股权认购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她在法庭上有力质证,指出该股权认购合同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足,且不属于新证据。这一质证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不影响原审认定的事实。
成功抗辩保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戴芬芳律师清晰阐述了某生物公司再审申请超期限以及新证据不成立的观点。某生物公司的委托律师面对戴芬芳律师的有力抗辩,开始沉默,无法给出合理的反驳理由。王X原本焦虑的心态逐渐转变为信任,她看到戴芬芳律师专业的表现,对案件结果充满了信心。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生物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戴芬芳律师通过精准抓住程序性缺陷和有力质证新证据,成功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委托人王X的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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