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ZX和被告C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ZX某,不过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却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有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问题,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
这个案子难点重重。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孩子抚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再者,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屋、车辆等的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ZX差点因为这些复杂的情况,对离婚失去信心。
范欣璐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她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特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律师团队先梳理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诉讼主体适格。接着收集各类关键证据,比如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和感情破裂证据等,为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之后,范律师精准制定诉讼方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减少争议。
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主张抚养权,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等角度,论证孩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明确了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事项。这个结果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婚姻问题,又保障了孩子的权益。
从这个案子中咱们能得到不少启发。第一,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的人才能做专业的事。第二,在处理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第三,协商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能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前提下,高效解决问题。
生活中遇到法律难题别慌,只要积极面对,寻求专业帮助,总能找到解决办法。本文案例由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范欣璐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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