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证明材料需要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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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孩子或者有些没有照料自身能力的人所需要的监护人通常都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直接认定的,但是有的监护人是因为后来才承担监护责任而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需要出具证明。那么,监护人证明材料需要什么?其实监护人只要用其身份材料并到相关的部门就可以开具证明。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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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或者有些没有照料自身能力的人所需要的监护人通常都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直接认定的,但是有的监护人是因为后来才承担监护责任而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需要出具证明。那么,监护人证明材料需要什么?其实监护人只要用其身份材料并到相关的部门就可以开具证明。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监护人证明材料需要什么?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监护人证明材料在哪开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

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

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只要是法律认可的监护人就不需要额外到各种部门开具关系方面的证明,而只需要用自己的身份证或者其他的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即可,监护人在实质上承担的更多的是义务因为在开具证明问题上很少会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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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居委会需要什么材料
到居委会开监护人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是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般就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都行,然后还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些地方是直接要求当事人拿好户口本也能开好监护人证明的。所以监护人证明要准备的材料很简单的,但要到当地的居委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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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材料有什么?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二代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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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各位律师,我有问题想了解一下,请问一下居委会开监护人证明怎么开?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律师回复]
一、法定监护人证明
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人证明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有法定的监护人和指定的监护人之分,也有其开具监护人证明的方法。监护人证明只需要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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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材料有哪些?
法定的监护人是不需要再次进行证明的,如果说是近亲属作为这个监护人的话就只需要提供这个户口本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这个未成年的孩子监护人都是自己的父母,这个时候是不需要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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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监护人证明材料需要什么?
办理临时监护人证明材料需要被监护人身份证及临时监护人身份证和双方关系证明等。孩子或者有些没有照料自身能力的人所需要的监护人通常都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直接认定的,但是有的监护人是因为后来才承担监护责任而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需要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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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监护权转让怎么办理? 孩子监护权转移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即可。 1、办理转移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3、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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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监护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监护权转让怎么办理? 孩子监护权转移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即可。 1、办理转移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3、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意定监护合同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意定监护合同怎么进行登记 所谓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本人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时,依自己的意愿选任监护人,并与之订立委托监护合同,由本人将自己的监护事务的全部或部分医疗、护理、雇用、消费、住房等委任与受任人(监护人),并授予其必要的代理权限,以此为内容订立的合同,为委任监护合同。是在本人因年老、精神障碍、智力障碍或其他意思能力衰退或丧失的事由发生后,受托监护人(代理人)依照合同约定代理监护事务,并由选任监督人对委任监护人予以监督,委任监护合同生效的制度。[23]意定监护制度,其框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作为意定监护制度核心的委托监护合同;二是以该合同为基础,为防止意定监护人权限滥用而加设的公权力担保,即由选任监督人的公力监督制度。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一是,以委托监护合同最大限度确保合同当事人自治(本人的自我决定);二是,配以必要的公力干预,以达到援助和保护本人的目的。此项制度不论是理念上还是技术上,都是对民法前所未有的新突破。 二、意定监护合同的订立 首先由当事人订立委托监护合同。即希望将来利用意定监护之人,与愿意担任意定监护人的人之间,预先在公证机关或登记意定监护合同。此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为本人的情况)必须具备必要的缔约能力。意定监护合同书必须同时依照法定格式做成法律文书(日本《任意监护法》第3条)。在缔约时,原则上本人和意定监护受托人双方都必须在场。以公证人与本人当面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据此,公证人或可以发挥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能力的有无进行确认并担保的机能。 三、意定监护合同的登记 负责做成公证证书的公证处或等机构登记的意定监护合同,必须向监护登记机关(日本《监护登记法》2条)进行登记(日本《公证人法》57条2项)。通过登记,对意定监护合同予以公示以兼顾交易安全。 四、定监护监督人的选任 意定监护合同订立且登记之后,本人“由于年龄、智力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陷入意思能力不充分的状态”时,一定范围的申请权人向申请选任监督人。但是,除本人自己申请的或者本人已经不能为意思表示的除外,该申请以本人的同意为必要。 意定监护监督人被选任之时,意定监护合同生效,基于该合同而产生的代理权也同时生效。从此以后,意定监护受托人作为意定监护人,在意定监护监督人的监督之下,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定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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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监护人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临时监护人证明需要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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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交通事故护理费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索要护理费之前,首先要确定你是否可以获得。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护理费的,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索赔:确定护理人数的证明资料。原则上护理人数是一人,但确有必要两人以上护理的,需要医疗机构的书面建议或证明文书等。确定护理期限的证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出院小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如医疗机构建议继续护理的书面建议或证明文书等。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明材料,如需提供工资单、原单位盖章的证明,个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专门护理人员的,需要出具相关票据或能证明当地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据等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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