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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起因
山东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济南xx文旅小镇2x楼B、C户型样板房装修工程,杨蕾工程由建设方山东xx公司发包给xxXX公司,陈xx系中标集团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xx集团却拖欠工程款XXX.75元未付。于是,xx公司起诉要求xx集团、xx企业公司、陈xx、山东xx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杨蕾律师接手此案,开始了这场维权之战。
二审交锋
一审时,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xx集团支付工程款,山东xx公司在欠付质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然而,xx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应由其直接担责。2022年X月XX日立案后,合议庭进行审理,被上诉人xx公司委托杨蕾律师到庭应诉答辩。杨蕾律师针对中标集团“无合同关系、不应担责、工程款金额错误”等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了有力反驳。
胜诉结果
经过杨蕾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驳回xx集团上诉,维持原判。xx集团需向山东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75元及逾期利息,山东xx公司在21778.98元未付质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xx集团承担。这一结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体现了杨蕾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案件之外
通过这起案件,杨蕾律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也进一步积累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的经验。她始终秉持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收获了众多好评与锦旗赞誉。杨蕾律师将继续深耕法律领域,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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